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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编辑:新浪财经 来源:新浪财经 更新于:2020-1-17 阅读: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设施条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对转基因生物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繁殖材料存贮和处理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检测,重点区域抽样监测。

(三)南繁试验环节监管。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五)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六)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监管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作为,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层层传递管理责任。要组建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在关键时节、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导,提升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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