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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停止远洋渔业辅助船制造审批

编辑:新浪科技 来源:新浪科技 更新于:2020-5-21 阅读:

公海转载观察员应详细记录公海转载信息,真实报告相关情况,监督公海转载行为,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接纳观察员的运输船应为观察员在船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及必要的协助,保护观察员的人身安全不被侵害,不得阻碍、干扰观察员执行转载监管工作。有关公海转载观察员的组织、派遣、权利义务等参照我部发布的《远洋渔业国家观察员管理实施细则》(农办渔〔2016〕72号)执行。根据国际惯例,观察员费用由运输船所属企业承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逐步建立远洋渔业运输交易平台

为提高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输市场化配置和效能,促进远洋渔业运输市场化、透明化、规范化,提升我在国际水产品运输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我部将依托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中国远洋渔业运输交易平台,便利远洋渔业企业和运输服务企业双向选择,强化全国性远洋渔业运输的供需信息交流和共享。

六、切实加强远洋渔业转载管理和服务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远洋渔业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公海转载及运输情况台账和转载报告、接收观察员等工作,构建从海上到港口的远洋自捕水产品合法捕捞可追溯体系;结合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和确认,加强对公海转载和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建立专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自律管理和服务,按要求协调落实转载报告、观察员派遣、交易平台等工作。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和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要求,分别做好观察员招募、培训和派遣,公海转载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以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履约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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