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_200px;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编辑:农业农村部网站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更新于:2020-5-29 阅读:

通过实施能力提升行动,经过3—5年努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下同)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为农业农村农民保驾护航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完成能力提升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队伍,完善执法体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挂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由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现有执法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因改革出现执法“空档期”。厘清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明确执法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评价和考核监督等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落实政策,保障执法条件。贯彻中办、国办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关于保障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尽快制定本地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省、市两级执法培训覆盖面分别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执法人员总数的10%和50%,把培训考试情况作为执法证件核发的基本条件,使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活动,加快提升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命名的窗口和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123

上篇:

下篇:

CONTACT US

icon
icon
115_115px;
icon
icon
115_115px;
icon
icon
115_115px;
Copyright © 2017-2024 版权所有:陇ICP备17000860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beian 甘公网安备 6209020200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