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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编辑:金台资讯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2-12-30 阅读: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一个又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奋楫现代农业,为新征程上加快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夯实了发展基础。

号角声声,催人奋进。“党的二十大报告说到咱的心坎里,下一步合作社要加大绿色生产力度。”黑龙江克山县河南乡仁发村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凤玉摩拳擦掌。“俺农场的蘑菇卖到国外市场,收入一年比一年好,来年要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河北邢台市南和区康怡家庭农场负责人余培英难掩兴奋。

迈上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夯实基础、促进提升,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强更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这是对农业现代化的深刻洞察,回答了在宏大的城镇化历史进程中“谁来种地”这个时代之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广袤田畴大显身手。目前,全国家庭农场391.4万家,农民合作社222.2万家,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积累了有益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下来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厚植制度优势,发展基础更牢固。

“我的家庭农场,从当初的小本经营变成现在的规模经营,效益噌噌涨。”湖北鹤峰县正茂家庭农场负责人陈正茂说,“农场种了几十座果蔬大棚,年收入有20多万元。正盘算着来年扩大葡萄种植规模,往特色路子上走呢!”

农村改革全面深化,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予新动能。10年来,我国初步确立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两亿多农户领到了证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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