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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编辑: 来源:中国种子贸易协会CNSTA 更新于:2022-3-28 阅读:

(七)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定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实现审定、登记和保护样品统一管理。完善种子、种畜禽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品种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数据库。推进种业数字化建设,依托种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品种试验、测试、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等信息,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促进品种身份信息开放共享。(农业农村部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八)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集中或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利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部级挂牌督办、省级组织查处,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加大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各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十)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企业行为。中国种子协会要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及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鼓励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培训,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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